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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须知

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须知

一、申报程序  
(一)建设单位到质监站领取申报表,按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填报;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,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。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监督注册手续。
(二)办理注册时,应提交下列资料:
1、经过审查并加盖审查图章的地质勘察报告;
2、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、设计审查批准书、经审查封签的图纸;
3、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、施工合同;
4、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、监理合同。 上述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。   
(三)按财政、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,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。   
(四)我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后,发出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》。

二、填表说明
1、建设单位按申报表的要求,逐项填写。内容应真实、齐全。
2、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,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。   
3、结构类型为:框架、框架—抗震墙、抗震墙、部分框支抗震墙、框架核心筒、筒中筒、板柱-抗震墙、砖混、排架、钢结构、木结构等。   
4、地基类型为:天然地基、(深层搅拌桩、挤密桩、碎石桩、石灰桩)复合地基等。   
5、基础类型为:桩基础、条基、整板基础、独立基础、箱型基础等。
6、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:未开工、桩基、基础、主体、装饰装修、已竣工等。
7、办理监督手续时如果工程已经开工,应如实将工程的形象进度在“申报需说明的”情况一栏中写清楚。